盤點一下2024年現行全國各省市標準化政策內容,企業參與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等標準,均有一定的政策支持和資金補貼(一般幾萬元至上百萬元),具體請您查看當地的標準化補貼政策。
云南標準補貼——最高可領50萬!
每主導制定一項國際標準,補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參與制定的,補助額度不超過40萬元;每主導修訂一項,補助額度不超過40萬元,參與修訂的,補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
每主導制定一項國家標準,補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參與制定且標準文本的“前言”中排序在第二位的補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第三位及以后的,補助額度不超過15萬元;每主導修訂一項國家標準,補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參與修訂的,補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天津市團體標準補貼——最高補貼20萬元!
對主導制定或修訂國際標準(含團體標準轉化為國際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分別給予20萬元、18萬元資助,對參與制定或修訂國際標準的,每項標準分別按照主導制定資助額的50%、30%給予資助。對主導制定國家標準(含團體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區域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分別給予8萬元、4萬元、3萬元資助;對主導修訂上述相應標準的,每項標準按照標準制定資助額的50%給予資助。
四川省標準補貼一一最高可領50萬元!
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一次性補助金額由10萬元/項提高到50萬元/項;
對主導制定國家標準的單位,一次性補助金額由4萬元/項提高到30萬元/項;
對主導制定行業標準的單位,一次性補助金額由3萬元/項提高到15萬元/項;
同一單位、同一年申報多個國家、行業標準(不含國際標準)制定項目經費補助的,補助總額不超過80萬元。
深圳團體標準補貼——最高可領10萬元!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圳標準領域專項資金資助獎勵操作規程》:對發布團體標準的社會團體,按項目給予不超過 10 萬元的資助。該規程 2019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上海市團體標準補貼——最高可領100萬元!
《上海市標準化推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標準制修訂項目(完成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上海市地方標準以及被政府采信的團體標準的項目)的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100 萬元。自2023年1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 年12月31 日。
山西省標準補貼——最高補貼1000萬元!
根據《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標準化獎勵辦法(試行)》
制(修)訂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僅限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主導起草單位,分別給予1000萬元、100萬元、8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制(修) 訂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參與起草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山東省標準補貼——最高補貼200萬元!
省財政對每個區域型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領域型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200萬元、100萬元;對主導制定的國際標準和小麥、玉米、蔬菜等優勢農業領域的重點國家標準,以及鄉村振興、海洋強省、新舊動能轉換領域具有重大創新引領作用的國家標準每項給予一次性資助資金50萬元,對主導制定的其他領域的重點國家標準每項給予一次性資助資金20萬元。
青島團體標準補貼——最高補助10萬元
《青島市標準化資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主導、主持團體標準(聯盟標準)制定的,給予不高于 10萬元一次性資助獎勵;參與山東省制造業團體標準建設試點項目涉及的團體標準制定、修訂的,按照參與的程度確定資助獎勵額度,分別為主持同類標準制定、修訂資助獎勵標準的10-30%。該辦法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寧夏標準補貼——最高補貼50萬元
一是對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工業及信息化領域企業及社會團體,每項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20萬元補助。對參與制修訂的,按照主導制修訂同類標準補助額度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
二是對主導制定地方標準的單位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補助。
三是對團體標準制定水平高、覆蓋范圍廣、應用效果好的團體標準主導制定單位,給予一次性8萬元的補助。對達到“領跑者”標準的團體標準,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補助。
內蒙古標準政策——每項最高獎勵15萬!
(1)國際標準: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每項標準獎勵15萬元,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每項標準獎勵10萬元。
(2)國家標準:主導制修訂國家標準,每項標準獎勵10萬元,參與制修訂國家標準,每項標準獎勵8萬元。
(3)行業標準:主導制修訂行業標準,每項標準獎勵8萬元,參與制修訂行業標準,每項標準獎勵5萬元。
江蘇省團標補貼——經費最高獎勵6萬元!
《江蘇省民政標準化建設經費支持與獎勵辦法》:承擔國家級標準化(團體標準)試點示范項目,經費獎勵6萬元;承擔省級標準化(團體標準)試點示范項目,經費獎勵4萬元。
吉林省標準補貼——每項最高可領30萬!
按照標準化戰略項目類別,專項資金采用定額補助的支持方式,具體標準為:
國家級每項不超過30萬元;省級每項不超過25萬元。
主導國際標準制修訂每項不超過50萬元;
主導國家、行業標準制修訂每項不超過20萬元;
主導地方標準制修訂每項不超過10萬元;
主導團體或聯盟標準制修訂每項不超過10萬元;
企業產品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每項不超過5萬元。
湖南省補貼政策——重點項目!一次性撥付!
標準化項目經費的管理按照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對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辦法的規定執行。一般項目、重點項目的標準化補助經費為一次性撥付。重大專項、試點和示范項目標準化補助經費實行一次預算,分年度撥付,其最后一個年度的標準化補助經費,在項目驗收評估后撥付。
湖北省標準補貼——單項最高可領30萬!
國際標準項目不限數量,每項資助30萬元;國家標準資助項目不超過10個,每項資助20萬元;行業標準資助項目不超過15個,每項資助10萬元;團體標準資助項目不超過5個,每項資助5萬元。
貴州省標準補貼——總計補貼150萬!
根據2020年標準化專項經費的預算及執行情況,及有關文件規定,本年度擬補助國家標準制定項目總數不超過3項,每個項目20萬元(項目方向:大數據1個,其他2個);補助地方標準制定項目總數不超過16項,每個項目5萬元(項目方向:工業3個,農業6個,服務業4個,大數據3個)。
廣西標準補貼政策——團標企標均可獲5萬!
《廣西重要技術標準評選管理辦法》:技術標準的標準項目,團體獲選為廣西重要標準和企業標準獎勵金額為5 萬元。
廣東省標準補貼——最高補助30萬
1.每主導制定(修訂)一項地方標準或有較大影響的聯盟標準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2.每主導制定(修訂)一項行業標準,資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協助制定的,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3.每主導制定(修訂)一項國家標準,資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協助制定的,資助額度不超過15萬元。
福建標準政策,最高補貼100萬!
根據《福建省標準化工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主導、參與制定及修訂一項國際標準,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資金補助;主導、參與制定及修訂一項國家標準,分別給予不超過3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資金補助;主導、參與制定及修訂一項行業標準,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8萬元的資金補助;主導制定、修訂一項福建省地方標準,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5萬元的資金補助。
東莞團體標準補貼政策,最高可領15萬!
《東莞市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主導制定東莞市團體標準(聯盟標準),給予不超過 3萬元資助,每年對每個團體(聯盟)資助不超過5個項目,總額不超過15萬元,由發布團體(聯盟秘書處)進行申請。2022年2月8日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大連標準補貼政策,最高可領50萬
《大連市標準化資助獎勵辦法》:對于主持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市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制定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資助獎勵50萬元、20 萬元、10 萬元、5 萬元、5萬元、5 萬元。自2024年起施行,有效期5年。
北京團體標準補貼政策,最高可領100萬
《實施首都標準化戰略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團體標準擇優分三檔給予補助資金:20萬元、15萬元和10萬元,最高不高于20萬元。京津冀區域協同標準在相應檔次上增加補助資金5萬元。同一單位年度標準項目補助資金不超過 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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