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瞪羚企業
定義:“瞪羚企業” 是指在創業后成功跨越死亡谷,以科技創新或商業模式創新為支撐,進入高成長期的中小企業。其認定范圍涵蓋新興工業、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健康、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節能環保、消費升級等諸多領域。
瞪羚企業的成長路徑:
1.以核心技術突破實現跨越式發展;
2.憑借全新的商業模式取得高速成長;
3.抓住細分市場獲取成功。
瞪羚企業的特點:具有成長速度快、創新能力強、專業領域新、發展潛力大、人才密集、技術密集等特征。
瞪羚企業的作用:
1.是 “區域個性” 的晴雨表,是區域競爭力的核心要素,也是新經濟條件下政府工作的重點著力點。
2.是新經濟的核心所在,抓好瞪羚企業意味著以戰略眼光把握新經濟的未來,以動態思維推動新經濟的增長。
3.在新經濟中的作用日益凸顯,已成為創業板上市企業梯隊培育的主要通道以及區域經濟增長的強勁動力。
4.能夠促進就業,快速增長的瞪羚企業必然會催生更多的就業崗位和就業機會。
二、瞪羚企業的申報條件
1.企業近三年總收入和凈利潤均呈正增長態勢,上年度總收入達到 2000 萬元以上,且近兩年凈利潤為正數。
2.上年度總收入在 2000 萬元至 1 億元(不含)的企業,近三年總收入復合增長率以及凈利潤復合增長率不低于 20%;上年度總收入在 1 億元至 5 億元(不含)的企業,近三年總收入復合增長率以及凈利潤復合增長率不低于 15%;上年度總收入在 5 億元及以上的企業,近三年總收入復合增長率以及凈利潤復合增長率不低于 10%。
3.申報企業每年均應有研發費用投入,且近三年至少有一年研發投入在 150 萬元以上,近三年平均研發投入強度(三年研發投入總和 / 三年收入總和)不低于 5%。
4.企業近三年內取得相關產業領域內的自主知識產權且達到以下條件之一:授權發明專利 2 項及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 6 項及以上;軟件著作權 6 項及以上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 2 項及以上;國家審定(認定、登記)農作物及畜禽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中藥保護品種 2 項及以上。
5.除上述條件外,裝備制造、先進材料、能源化工和醫藥產業領域的企業要求三年內取得的發明專利 + 實用新型專利 + 國家新藥、國家中藥保護品種等知識產權數量應占知識產權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三、小結
對于具有顛覆性創新、爆發式成長、競爭優勢突出且在資本市場獲得融資支持的企業或者在行業關鍵領域、產業鏈關鍵環節有技術突破和掌握核心技術的企業,可以適當降低相應條件予以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