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9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國務院關于設立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行政許可的決定(代擬稿)(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決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決定(征求意見稿)》在廣泛調研基礎上,結合正在修訂的《計量法》,提出設立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行政許可制度,旨在規范計量器具的制造和修理活動,保障計量器具的準確性與可靠性。
根據《決定(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對以經營為目的制造、修理列入《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且監管方式為“型式批準”或“型式批準、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將實施行政許可管理。據2020年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公告顯示,水表(DN15-DN50)已列入《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這意味著,從事水表(DN15-DN50)制造或修理的單位或個人需提前向所在地省級計量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
圖/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決定(征求意見稿)》規定,在決定施行前已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以經營為目的制造、修理計量器具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決定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依照本決定的規定申請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逾期未申請的,不得繼續從事制造、修理計量器具。
規范市場秩序,遏制“鬼秤”“鬼表”現象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在《決定(征求意見稿)》說明中指出,近年來,部分計量器具領域頻發“缺斤短兩”“計量作弊”等問題,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秩序。水表作為與民生息息相關的“三表”之一,其計量準確性直接關系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然而,行業內仍存在部分企業“以次充好”“偷水漏水”等行為,成為制約行業健康發展的頑疾。通過實施行政許可制度,可從源頭上對計量器具制造和修理活動進行規范,有效遏制計量作弊現象。
與時俱進,強化計量監管
歷史上,我國對計量器具的管理經歷了多次調整。1999年,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監督管理辦法》,為市場秩序提供了制度保障。2008年,相關管理辦法被更新完善。2017年,全國人大修改《計量法》,取消了包括“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在內的多項行政審批事項。然而,隨著行業的快速發展,部分計量器具領域出現了計量作弊等突出問題,市場監管亟需新的管理措施。
此次《決定(征求意見稿)》結合近年來的市場變化及試點經驗,重新設立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行政許可,明確了申請條件和程序。此舉意在通過強化準入管理,完善監管措施,為計量器具行業的高質量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決定(征求意見稿)》的發布,標志著我國計量器具行業監管邁入新階段。這一決定既回應了市場需求,又順應了計量器具行業的發展趨勢。水表作為民用計量的重要領域,將在更加嚴格的監管下迎來新的發展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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