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臨、商務部副部長李飛、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登記注冊局局長任端平、國家發展改革委體改司司長王善成介紹《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市場準入制度的意見》有關情況。
要點速覽
正有序推進新版清單修訂 將按程序報批后印發實施
全面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工作,明年起逐步實現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全覆蓋
在深海、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等領域再推出一批市場準入特別措施
持續優化經營主體準入環境 清理不合理的準入限制和違規設置的準入障礙
加快出臺《公司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研究完善非公司經營主體依法按期出資的管理制度
明年起逐步實現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全覆蓋
“關于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修訂工作,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正會同商務部和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有序推進新版清單修訂,目前已形成了修訂版,將按程序報批后印發實施。”李春臨表示,新版清單將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市場準入制度的意見》要求,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證照分離”制度改革以及新一輪機構改革等緊密銜接,推動清單事項進一步縮減,為高質量發展釋放更多改革動能。
王善成表示,下一步,將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市場準入制度的意見》的部署要求,全面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工作。時間安排上,今年進一步擴大評估范圍,明年起逐步實現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全覆蓋,常態化開展效能評估工作。
評估指標上,指標體系將考慮由“全國通用指標+地方特色指標”構成,全國通用指標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制定發布,地方特色指標由各地根據實際設置,適當體現地方特色,鼓勵基層改革創新。評估結果上,嚴格落實有關要求,評估結果主要為各地市場準入制度建設工作提供參考,評估工作明確不搞排名,杜絕給地方、基層增加負擔。通過開展效能評估,全面反映和科學評價各地市場準入環境,推動市場準入制度各項要求扎實落地,不斷提升政府準入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水平。
在深海、生命健康、新型能源等領域再推出一批市場準入特別措施
王善成表示,下一步,將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市場準入制度的意見》要求,加大放寬市場準入試點力度,加快形成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經驗。
一是開展新業態新領域準入試點。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重點領域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在深海、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等領域再推出一批市場準入特別措施,積極探索更加高效便捷的準入機制,推動重點領域創新成果應用,提升市場準入效率。
二是優化市場準入流程管理。進一步簡化準入程序,優化準入審批流程,對涉及審批條件較多影響準入的,通過試點簡化審批條件。同時,通過試點,探索建立與放寬市場準入相適應的綜合監管體系,加快形成政府監管、企業自覺、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格局。
三是加大試點經驗的復制推廣。《意見》要求抓好已部署的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措施落地實施,做好政策評估和經驗推廣。近期已開展海南、深圳等特別措施的評估督導,對一些成熟的、可復制可推廣的試點經驗、措施,在更大范圍推廣應用。
清理不合理的準入限制和違規設置的準入障礙
李飛表示,在持續放寬服務業準入限制方面,《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市場準入制度的意見》作出了放寬準入方向性安排和重點領域針對性安排,提出對不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可以依靠市場充分競爭提升供給質量的服務業行業領域逐步取消準入限制。同時,持續優化經營主體準入環境,清理不合理的準入限制和違規設置的準入障礙。
在加快構建優質高效服務業新體系方面,推動服務業供需更加適配,促進服務消費高質量發展,優化服務供給,提升服務品質,豐富消費場景,培育服務消費新增長點。在進一步推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方面,聚焦重點環節,分領域推進生產性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提升面向制造業的專業化、社會化、綜合性服務能力。在做強做精服務品牌方面,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生產性服務業品牌,打造服務質量好、創新動能足、帶動作用強的服務業品牌,以品牌建設帶動服務消費市場新增量,釋放消費新潛力。
加快出臺《公司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任端平表示,下一步,將持續深化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改革。深入貫徹落實《公司法》,《國務院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依法規范引導新設公司合理確定認繳期限,穩步推進存量公司依法調整出資期限,及時依法糾正公司出資期限、出資額明顯異常情形。加快出臺《公司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依法明確注冊資本明顯異常判定標準和程序、豁免調整出資期限的條件和要求、另冊管理等內容。在安全風險程度較高的領域,會同相關部門研究依法分類設定注冊資本實繳范圍、比例和期限。研究完善非公司經營主體依法按期出資的管理制度。加快推動建設全國統一的經營主體登記注冊系統,強化智慧準入。
同時,持續健全經營主體登記管理法律制度。堅持新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活力和秩序、效率和公平,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改革導向,依法加快研究制定經營主體登記基礎法律制度,明晰經營主體登記管理基本原則,研究統一基礎法律概念術語,完善登記事項管理、營業轉讓、商號管理、經營主體租賃承包等制度規則,強化經營主體欺詐法律責任追究,加快推進制度創新,填補制度空白,加速構建與國際通行商事規則有效對接的法律制度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