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末,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布了2022年第一批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征集通知,為2022年的全年申請定下了總基調,下面為大家分析2020年到2022年老政策和新政策的異同。
一、自薦條件(總體)
2020 |
2021 |
2022 |
變化 |
基本條件、專項條件、重點關注條件 |
基本條件、經營條件、創新能力、專業化程度、精細化程度、激勵條件六類 |
基本條件、經營條件、創新能力、專業化程度、精細化程度、其他專項條件六類 |
20年較粗放,21年完善,22年微調,由激勵條件變更為其他專項條件 |
1、基本條件(須同時符合)
2020 |
2021 |
2022 |
變化 |
在北京市內工商注冊登記并連續經營三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企業的劃型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
在北京市內工商注冊登記并連續經營兩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企業的劃型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
在北京市內工商注冊登記并連續經營兩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企業的劃型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
無 |
符合北京市高精尖產業指導意見 |
符合北京市城市戰略定位和產業發展政策,優先支持十大高精尖產業和硬科技產業 |
符合北京市城市戰略定位和產業發展政策,優先支持十大高精尖產業和硬科技產業 |
21年后重點確定了行業類別 |
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營業收入比重達50%及以上 |
上年度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比重50%以上 |
上年度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比重50%以上 |
無 |
近三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失信行為,且未發生過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 |
近三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失信行為,且未發生過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 |
近三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失信行為,且未發生過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 |
無 |
2、經營條件(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2020 |
2021 |
2022 |
變化 |
上年度企業營業收入達到1500萬元及以上 |
營業收入。上年度企業營業收入達到1500萬元及以上 |
營業收入。上年度企業營業收入達到1500萬元及以上 |
2021年之后有所改變,增加了企業估值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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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凈利潤。近兩年企業凈利潤累計不低于600萬元 |
凈利潤。近兩年企業凈利潤累計不低于600萬元 |
|
- |
企業估值。企業最新一輪融資估值不低于1億元 |
企業估值。企業最新一輪融資估值不低于1億元 |
3、企業專項條件(2020)創新能力(2021、2022)
2020 |
2021 |
2022 |
變化 |
應具有主導產品(服務),即企業擁有主要從事的特定細分領域的產品(服務)。即企業擁有主要從事的特定細分領域的產品(服務) |
主導產品屬于產業鏈“卡脖子”環節,或屬于關鍵領域“補短板”,或屬于填補國內(國際)空白,或有效實現進口產品替代 |
主導產品屬于產業鏈“卡脖子”環節,或屬于關鍵領域“補短板”,或屬于填補國內(國際)空白,或有效實現進口產品替代 |
2021之后確定了關鍵領域與產業環節 |
擁有與主導產品(服務)相關的發明授權專利或其他知識產權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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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與主導產品(服務)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數量,首臺套產品認定,新技術新產品的數量(包括在研創新藥、改良型新藥和生物類似藥II期、III期臨床批件數量和藥品批準文號等數量) |
獲得與主導產品(服務)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數量,首臺套產品認定,新技術新產品的數量(包括在研創新藥、改良型新藥和生物類似藥II期、III期臨床批件數量和藥品批準文號等數量) |
整體變化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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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與主導產品(服務)相關的其他知識產權數量(如軟件著作權,實用新型、外觀專利等) |
獲得與主導產品(服務)相關的其他知識產權數量(如軟件著作權,實用新型、外觀專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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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主導產品(服務)所創造的銷售收入占企業營業收入比重較高 |
近兩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 |
近兩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 |
21年后確認了研發支出的比重與數量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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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視產品研發,注重培養研發人員,近兩年企業研發經費支出較高 |
上一年度研發費用投入不低于100萬元 |
上一年度研發費用投入不低于100萬元 |
4、專業化程度
2020 |
2021 |
2022 |
變化 |
主導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 企業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3年及以上;企業具有專業化高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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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導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 |
主導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 |
21年后增加了企業擁有自主品牌以及和龍頭和重點工程提供配套產品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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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擁有自主品牌 |
企業擁有自主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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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為龍頭企業、大企業或重點工程項目提供配套產品(服務),并簽訂合同協議 |
企業為龍頭企業、大企業或重點工程項目提供配套產品(服務),并簽訂合同協議 |
5、精細化程度
2020 |
2021 |
2022 |
變化 |
企業取得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等相關認證;獲得技術、工程等資質認定、企業人員中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占比較高 |
企業獲得技術、質量、工程、環保、安全等資質或資格認定 |
企業獲得技術、質量、工程、環保、安全等資質或資格認定 |
21年后增加了核心業務采用信息系統支撐,或業務系統云端遷移要求,在信息化方面,要求更加具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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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業至少1項核心業務采用信息系統支撐,或業務系統云端遷移 |
企業至少1項核心業務采用信息系統支撐,或業務系統云端遷移 |
6、重點關注條件(2020)激勵條件(2021)其他專項條件(2022)
2020 |
2021 |
2022 |
變化 |
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增長達到10%及以上,且近兩年企業資產負債率和上年度流動資產周轉率控制在合理范圍 |
近兩年主營業務平均增長率10%以上,或近兩年凈利潤平均增長率10%以上 |
近兩年主營業務平均增長率10%以上,或近兩年凈利潤平均增長率10%以上 |
21年后增加了利潤的增長要求 |
近兩年主持或參與制(修)訂相關業務領域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
近兩年企業主持或參與制(修)訂相關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數量,或近兩年主持或參與國家重大科研課題數量 |
近兩年企業主持或參與制(修)訂相關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數量,或近兩年主持或參與國家重大科研課題數量 |
21年后增加了課題的要求 |
主導產品被認定為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或省級及以上首臺套產品、新技術新產品(服務)等 |
企業自建或與高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
企業自建或與高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
21年新增了企業自建或與高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的情況 |
獲得省級及以上榮譽稱號或獎項。 入選信用中國(北京)紅名單 |
有上市計劃(已向證監局提交IPO報輔申請并獲受理;或已簽訂保薦機構)(含新三板精選層) |
有上市計劃(已向證監局提交IPO報輔申請并獲受理;或已簽訂保薦機構)(新三板除外) |
21年不考慮榮譽和信用紅名單,22年排除了新三板上市計劃企業。因本條為參考項,總體上影響不大 |
二、辦理流程
2020 |
2021 |
2022 |
變化 |
自薦窗口在當年2季度開放,時限1個多月 |
自薦為敞口申報,全年開放,每月認定 |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統籌負責,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價,全年開放,每季度評價一次 |
從每年1個月到每月認定再到每季度評價一次,規范了認定流程 |
*文中信息引用自國家工信部及北京市經信局網站,最終以相關部門的最終解釋為準。